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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诈骗案)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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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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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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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_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的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构成犯罪,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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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羌某某诈骗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羌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羌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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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如皋市公安局自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处扣押的苹果8Plus手机1部,由该局依法解除扣押。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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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茅某某诈骗案)_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的行为,但其有自首情节,全额退赔涉案赃款,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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