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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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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综上,依法对被告人冯某予以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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