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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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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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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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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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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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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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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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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寻衅滋事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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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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