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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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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并已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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