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2018年10月20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1%;2018年11月20日之日起的60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系争房屋上抵押未涤除,并于2018年11月12日被司法查封,故房屋未能过户系被告违约,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将已收取的房款返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0月22日起的已付房款利息,然合同约定“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2018年10月20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1%;2018年11月20日之日起的60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系争房屋上抵押未涤除,并于2018年11月12日被司法查封,故房屋未能过户系被告违约,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将已收取的房款返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0月22日起的已付房款利息,然合同约定“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2018年10月20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1%;2018年11月20日之日起的60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现系争房屋上抵押未涤除,并于2018年11月12日被司法查封,故房屋未能过户系被告违约,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将已收取的房款返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0月22日起的已付房款利息,然合同约定“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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