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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虚开发票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虚开发票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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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虚开发票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万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发票金额价税合计达3731770.14元人民币,侵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被不起诉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同时其有立功情节,且在贵州**医药有限公司已经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国家税收损失已挽回,本案宜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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