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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虚开发票案)_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虚开发票案)_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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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虚开发票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虚开发票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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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虚开发票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虚开发票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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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开发票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虚开发票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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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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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甲虚开发票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汪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并主动向新建区税务局补缴全部的偷逃税款75196元,且缴纳滞纳金7030.83元,系初犯, 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汪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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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开发票案)_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税务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252.50501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涉嫌虚开发票罪。同时陈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之情节,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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