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候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候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悔罪、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