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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诈骗案)_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诈骗案)_顺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诈骗案)_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