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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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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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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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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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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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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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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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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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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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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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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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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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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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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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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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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经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经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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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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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规定的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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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符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符某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符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符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符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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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桂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桂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桂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桂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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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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