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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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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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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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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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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被不起诉人谭某甲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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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旷某某)_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旷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不起诉人旷某某无前科劣迹,且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的矛盾已化解,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罚。故旷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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