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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与五常市林某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客观、真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建设银行拟证明的问题,且森工公司对证据三、四、五、六、十、十二的真实性无异议,故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森工公司、林某公司、刘亚波、刘海峰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2月6日,建设银行与林某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林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7,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1个月,即自2016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止;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记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贷款利率为年LPR利率加200.75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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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某、方某某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古典门窗制造有限公司、王某某承包经营协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审原告王某某系澳大利亚国籍,本案存在涉外因素,属于涉外民事案件,一审法院在程序方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规定正确。本案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故哈尔滨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双方当事人对解决合同争议应适用的准据法未作约定,一审法院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裁判正确。王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结账协议、解决银行贷款问题协议书以及承包经营协议书,尽管均由个人签订,但从各协议的内容看,所涉款项多系相对于古典公司,并非王某某个人,故各协议中有关王某某的签字应视为其以古典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履行职务。故各协议属王某某与古典公司之间形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举示的证据及发表的质证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关于王某某应否给付王某某结账协议中确认的欠款66万元及利息、王某某应否给付王某某欠款54万元及利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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