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单位受伤且已经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原告应按规定给付被告此次工伤的各项待遇。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鹤劳仲字(2013)第3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81.58元*11个月=33897.3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81.58元*15个月=46223.7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81.58元*10个月=30815.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3081.58元*6个月=18489.48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5.00元*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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