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么乃托与任某某、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任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事故,致原告受伤,任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么乃托承担是故次要责任。根据原、被告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被告任某某承担事故责任的70%、原告王立为承担事故责任的30%为宜。任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原告么乃托与被告任某某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原告么乃托虽系农村户口,但自2015年2月至今在榆树市市区内居住并打工为生活来源,应按城市标准赔偿。原告儿子么洪塔随原告一居生活,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原告母亲沈桂丽是农村户口,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农村标准计算。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保护7000元,交通费保护600元为宜。原告么乃托的各项经济损失计算为:1、医疗费8368.98元;2、误工费18123.00元 ...

阅读更多...

殷金某与张某、姬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本次交通事故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及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本院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被告姬某某应根据其雇佣司机张某的行为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姬某某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付,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被告姬某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2、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北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计算为:⑴医疗费131123.64元⑵营养费2700元⑶住院伙食补助费810元⑷护理费9540元(含租床费)⑸鉴定费2924元⑹交通费4000元(含救护车费用)⑺误工费19080元(38161元/12月×6月)⑻残疾赔偿金52304元⑼被抚养人生活费2198.3元⑽精神抚慰金3000元⑾二次手术费用15000元⑿车损1000元⒀其他物损50元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