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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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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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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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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刘某某认罪认罚且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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