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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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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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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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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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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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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莒南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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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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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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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欧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同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欧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欧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欧某甲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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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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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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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流转、签发单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已补缴税款,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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