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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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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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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丽)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丽)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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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掩饰、隐瞒犯案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掩饰、隐瞒犯案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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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谌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谌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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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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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辉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辉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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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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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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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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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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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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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乙诈骗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退出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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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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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目前正处于疫情期间的复产复工时期,对民营企业应当予以保护,对相关涉案人员应当从宽处理,邵某某认罪认罚,现已经退出所有违法所得,并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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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卞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卞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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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甲掩饰、隐瞒犯案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的陈某某以被害人的身份向公安报警,但经查其并非本案的被害人,本案的被害人为方某某,其共有61万人民币的资金被转入所谓的博彩网站账户,后流入郑某丙控制下的郑某甲等人的银行账户,其中有28万元由郑某甲在郑某丙的安排下提取现金,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郑某甲主观上明知该28万元系犯罪所得而帮助掩饰隐瞒,本案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无法查清犯罪嫌疑人郑某甲主观上明知系赃款而予非法取现的犯罪事实,故认定郑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方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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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黄坤)(公开版)_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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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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