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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彬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小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孙剑波 书记员:王姝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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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姜某某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7年1月2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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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朱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表明其确有悔改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缓刑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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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德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于德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表明其确有悔改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缓刑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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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闫某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项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闫某某减去余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崔新江 审判员王志刚 审判员薛征平 书记员:孙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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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与折抵】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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