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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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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甲、邱某乙故意伤害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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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生平)(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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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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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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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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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皓)(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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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郑建国)(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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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甲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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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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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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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兰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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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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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罗某某)(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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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仪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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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乙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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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曹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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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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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袁某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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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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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甲、邱某乙故意伤害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甲、邱某乙故意伤害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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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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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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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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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宋某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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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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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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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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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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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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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仪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仪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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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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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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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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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蒲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蒲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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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庞某甲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庞某甲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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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已与被害人李某乙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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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光斗故意伤害案)_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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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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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裴建明)(公开版)_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是由家庭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对引发纠纷存在过错,现矛盾纠纷已化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裴某甲作酌定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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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蒲某某等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蒲某某、夏某某三人,共同实施殴打他人行为,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曹某某、蒲某某、夏某某三人充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被不起诉人曹某某、蒲某某、夏某某三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蒲某某、夏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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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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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双方自行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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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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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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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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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柯某连)(公开版)_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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