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南京市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高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季某某与陈某某共同故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犯,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季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高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