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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湖北浩信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双方是否劳动关系的问题,徐某某生于1961年8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徐某某与浩信药业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终止劳动合同。此后,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关于是否应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2015年8月13日,浩信药业公司通知解除徐某某,因双方当事人此时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有关劳动法律规定,故徐某某要求浩信药业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综上,上诉人浩信药业公司的上诉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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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京与鄂州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恒大公司称被上诉人刘天京履历造假,一审中上诉人提供一份电话录音资料,仅凭该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的主张成立。即使被上诉人刘天京存在履历填写不属实,亦不是上诉人恒大公司录用被上诉人刘天京唯一条件,被上诉人刘天京原在深圳双溪威酒店工作,是否担任洗衣房经理职务,月薪是否5,000元,上诉人恒大公司不能证明是据此与被上诉人刘天京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为由认为被上诉人刘天京构成欺诈并作出对其开除的处分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上诉人恒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一审同时判决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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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湖北长颈鹿制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两份体检报告内容中除血压偏高外,其他指标基本正常。且体检报告不能直接证明魏某某是在公司造成身体不适。原审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上诉人是否在被胁迫下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被上诉人湖北长颈鹿制漆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上诉人加班费、滞纳金8.5万元及相关精神损失费。1、关于上诉人是否在被胁迫下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问题。上诉人提出自己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在被胁迫下签订,但上诉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如果存在胁迫,上诉人应当及时报警或者通过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上诉人并未及时主张。协议签订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了协议约定的赔偿金22534元。上诉人并未对此有异议,在收到该赔偿金的半年后才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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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某某、湖北浩信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能够证明涂某某在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涂某某因与上诉人湖北浩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信药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17)鄂0703民初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同年3月30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涂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攀,上诉人浩信药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伙舟出庭参加了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医疗补助费的支付应符合一定条件,应以劳动部门的相关鉴定为依据,涂某某上诉认为医疗期满医疗未终结,不需鉴定就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的理由不能成立;关于职业病,其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其未向本院提交相关鉴定报告,其以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因双方劳动合同已到期,浩信药业公司也按仲裁裁决给予了9个月病休期,在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违反双方合同约定,涂某某认为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等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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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董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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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张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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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黄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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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吴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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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孙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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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佘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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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刘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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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程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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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葛店开发区高远动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丁海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上诉人自行离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在一审也未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扣发工资的请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本案中,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休年休假,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所拖欠工资和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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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煜、鄂州市光大船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证明只能证实厂房被洪水所淹,但淹没物品中是否有劳务合同并不能证明,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属实。二审期间,上诉人张仲煜、光大船业公司均陈述,张仲煜在光大船业公司樊口薛家沟处报到,再被安排至光大造船公司华容区临江乡处工作,期间,于2016年6月又被抽调到樊口薛家沟处抗洪巡查。另,上诉人张仲煜陈述其离职后,未有求职要求。本院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不仅体现在主体上、主体之间地位上、劳动内容上、费用计算上,还体现在劳动者所从事��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临时发生的劳务,还是单位性质决定的正常岗位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所得的收入是否其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本案中,上诉人张仲煜于2009年12月在上诉人光大船业公司上班报到,并被安排在保安部从事保安工作,按月发放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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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述四份证据武汉格力浦公司、深圳格力浦公司均在举证期内提交,且证据来源真实,虽不是新证据,但与本案诉争的事实相关联,且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二审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属实。另查明,2002年2月1日,张齐与深圳格力浦公司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总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考核工资(考核工资即包含加班工资),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15日。2016年张齐在该公司的基本工资为2030元,岗位工资为670元,合计2700元。张齐与武汉格力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计件工资为1670元/月。张齐2017年1月工资7625.94元,考核及加班工资48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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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述四份证据武汉格力浦公司、深圳格力浦公司均在举证期内提交,且证据来源真实,虽不是新证据,但与本案诉争的事实相关联,且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二审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属实。另查明,2002年10月1日,彭银钢与深圳格力浦公司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总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考核工资(考核工资即包含加班工资),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15日。2016年彭银刚在该公司的基本工资为2030元,岗位工资为570元,合计2600元。彭银钢与武汉格力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计件工资为1670元/月。彭银刚2017年1月工资9723.94元,考核及加班工资60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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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奔腾纺织有限公司、廖某某与廖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廖某某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廖某某称,其要求奔腾纺织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导致续签合同不成。奔腾纺织公司称,廖某某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不同意与竞银公司签订合同才未签订。经庭审查明,2014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廖某某仍在原岗位工作直至提出劳动仲裁。本院认为,廖某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奔腾公司上班,表明其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和行为。奔腾纺织公司称,廖某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与“不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同概念,廖某某的行为表明其仍然愿意续订合同,只是不愿意按照奔腾纺织公司提供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因此,奔腾纺织公司称廖某某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奔腾纺织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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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奔腾纺织有限公司、余某某与余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余某某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余某某称,其要求奔腾纺织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导致续签合同不成。奔腾纺织公司称,余某某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不同意与竞银公司签订合同才未签订。经庭审查明,2014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余某某仍在原岗位工作直至提出劳动仲裁。本院认为,余某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奔腾公司上班,表明其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和行为。奔腾纺织公司称,余某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与“不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同概念,余某某的行为表明其仍然愿意续订合同,只是不愿意按照奔腾纺织公司提供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因此,奔腾纺织公司称余某某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奔腾纺织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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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奔腾纺织有限公司、吕某某与吕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同期满后,吕某某和奔腾纺织公司双方未续签合同,劳动关系即终止,对于吕某某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审查,奔腾纺织公司只需依法律规定,履行为吕某某办理相关的失业手续义务。故奔腾纺织公司应为吕某某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吕某某的该项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六、奔腾纺织公司是否应赔偿吕某某养老保险金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经庭审查明,奔腾纺织公司自2007年12月开始为吕某某缴纳养老保险,按鄂州市最低的缴费工资标准而不是吕某某工资总额向社会保险局申报缴纳。故吕某某主张奔腾纺织公司支付其养老保险金差额的请求符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因奔腾纺织公司未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部分,在社会保险局不能办理补缴,对于吕某某差额部分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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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奔腾纺织有限公司、熊某某与熊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熊某某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熊某某称,其要求奔腾纺织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导致续签合同不成。奔腾纺织公司称,熊某某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不同意与竞银公司签订合同才未签订。经庭审查明,2014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熊某某仍在原岗位工作直至提出劳动仲裁。本院认为,熊某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奔腾公司上班,表明其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和行为。奔腾纺织公司称,熊某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与“不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同概念,熊某某的行为表明其仍然愿意续订合同,只是不愿意按照奔腾纺织公司提供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因此,奔腾纺织公司称熊某某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奔腾纺织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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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奔腾纺织有限公司、陈某某与陈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某医疗期满后,奔腾纺织公司未给其安排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满后,奔腾纺织公司未要求与陈某某续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奔腾纺织公司应支付陈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关于养老保险的补缴或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少缴纳,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当然享有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或补缴的劳动权利。如果法律或政策的原因导致不能补缴,劳动者要求赔偿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而造成的损失,是其合法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本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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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奔腾纺织有限公司、葛某某与葛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葛某某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葛某某称,其要求奔腾纺织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导致续签合同不成。奔腾纺织公司称,葛某某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不同意与竞银公司签订合同才未签订。经庭审查明,2014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葛某某仍在原岗位工作直至提出劳动仲裁。本院认为,葛某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奔腾公司上班,表明其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和行为。奔腾纺织公司称,葛某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与“不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同概念,葛某某的行为表明其仍然愿意续订合同,只是不愿意按照奔腾纺织公司提供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因此,奔腾纺织公司称葛某某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奔腾纺织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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