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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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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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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故意伤害案)_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季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季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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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汪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北省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从轻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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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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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鄂州市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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