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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双生、赵满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本次事故责任的认定;2、赵满意的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关于本次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华容大队出具的鄂公交认字[2017]第0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双生饮酒且无证驾驶摩托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廖双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满意无事故责任,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廖双生主张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错误,却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故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律证明力,即廖双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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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夏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一审判决确定的伤残参与度是否合适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扣减时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本案中,经〔2017〕第062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熊茂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某等4人无责任。虽然夏某某的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对伤残程度的鉴定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因夏某某对一审法院就伤残赔偿金的处理未提出上诉,故本院予以确认。(二)残疾赔偿金是依据农村标准还是城市标准计算的问题。夏某某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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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夏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关于是否采信《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问题。2017年6月27日的《CT检查报告单》在诊断意见部分指出“4、左侧尺骨下段骨折;左侧桡骨远端及舟状骨征象,考虑陈旧性损伤伴骨化性肌炎”,表明受害人存在左侧尺骨下段骨折和陈旧性损伤伴骨化性肌炎两种并列的伤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资料摘要部分摘要了此诊断意见,说明是在考虑到该两层语义后得出的鉴定结论,并非人民财保孝感市分公司上诉所称的“不客观、不公正”。且人民财保孝感市分公司在一审中虽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并未缴费,致申请被退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一审法院采信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并无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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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强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严志强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原审被告王某某驾驶鄂A×××××小客车发生碰撞,致被上诉人严志强受伤,该起事故中被上诉人严志强系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被上诉人严志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驾驶危险交通工具上路,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本院酌情认定被上诉人严志强承担20%责任。上诉人安盛财险湖北公司上诉认为被上诉人严志强无证驾驶亦有一定过错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上诉人安盛财险湖北公司上诉提出被上诉人严志强系农村居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因被上诉人严志强所在村委会证明其属失地农民,武汉市公安局左岭派出所在被上诉人严志强的户口中注明“已拆迁还建”字样,一审中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被上诉人严志强居住在武汉市洪山区下大庄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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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强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严志强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原审被告王某某驾驶鄂A×××××小客车发生碰撞,致被上诉人严志强受伤,该起事故中被上诉人严志强系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被上诉人严志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驾驶危险交通工具上路,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本院酌情认定被上诉人严志强承担20%责任。上诉人安盛财险湖北公司上诉认为被上诉人严志强无证驾驶亦有一定过错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上诉人安盛财险湖北公司上诉提出被上诉人严志强系农村居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因被上诉人严志强所在村委会证明其属失地农民,武汉市公安局左岭派出所在被上诉人严志强的户口中注明“已拆迁还建”字样,一审中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被上诉人严志强居住在武汉市洪山区下大庄172号,且被上诉人严志强在摩托车修理部打工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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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公司、柳某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黄某某在一审期间提供的虽是农村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但其宅基地是位于鄂州市段店镇立新街,且被上诉人黄某某系从事摩托车载客为其生活来源,一审法院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正确并无不当,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上诉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黄某某在一审期间提供的虽是农村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但其宅基地是位于鄂州市段店镇立新街,且被上诉人黄某某系从事摩托车载客为其生活来源,一审法院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正确并无不当,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上诉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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