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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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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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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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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系自首,案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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