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党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党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柳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路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