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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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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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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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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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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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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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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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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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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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