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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