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甲串通投标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甲串通投标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经某某串通投标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串通投标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串通投标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