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曲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曲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曲某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曲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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