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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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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金某甲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第一,被不起诉人金某甲系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赃且未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 第二,被不起诉人金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被不起诉人金某甲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金某甲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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