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第一,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被不起诉人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第一,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被不起诉人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罚; 第三,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第一,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苟某某伙同他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院印)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首先,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参与犯罪次数不多,犯罪情节较轻。 其次,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再次,被不起诉人董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被不起诉人董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首先,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被不起诉人刘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首先,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被不起诉人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 第1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轻、从宽处罚。 第2吴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已退缴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第3吴某某系初犯,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 第1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轻、从宽处罚。 第2潘某某系帮助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第3潘某某系初犯,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第一,被不起诉人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被不起诉人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被不起诉人方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且系残疾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虞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第一,被不起诉人虞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被不起诉人虞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被不起诉人虞某甲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虞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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