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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某1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易某1发生事故后逃逸,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1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后得到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易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将扣押在案的×××号北京牌灰色小型普通客车及行驶证,发还给所有人易某1。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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