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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非法侵入住宅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非法侵入住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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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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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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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法拘禁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法拘禁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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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非法拘禁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耿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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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乙非法侵入住宅案)_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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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丙非法侵入住宅案)_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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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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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一是被不起诉人刘某甲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二是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在案证据显示,涉案住宅数月无人居住,刘某甲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对被害人安某某的侵害程度较小。三是本案审查起诉期间,被不起诉人刘某乙得了被害人尹某某的谅解,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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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甲非法侵入住宅案)(公开版)_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耿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已达成和解,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耿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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