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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贪污、行贿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贪污、行贿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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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贪污、行贿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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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贪污、行贿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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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贪污、行贿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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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甲贪污案)_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倪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退清赃款、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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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甲贪污案)_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倪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退清赃款、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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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甲贪污案)_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倪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退清赃款、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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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甲贪污案)_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倪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退清赃款、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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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甲贪污案)_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倪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退清赃款、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倪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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