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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宛某某)(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乙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三次盗窃均为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且犯罪的时候年满65周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时某某不起诉。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6月23日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