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盗窃案)_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既往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本案扣押的涉案款物、被不起诉人退赔的损失均已发还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