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且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