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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胡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胡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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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段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段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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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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