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彭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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