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丁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丁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姬某某寻衅滋事、诬告陷害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姬某某寻衅滋事、诬告陷害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丁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丁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寻衅滋事案)_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寻衅滋事案)_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甲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甲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为了小区住户的共同利益进行维权上访,自己支出了一定费用,其向住户索要费用不属于无事生非,系邻里之间的纠纷;在收费过程中,部分住户是自愿的,也没有明显的暴力行为。其行为在主观上没有无事生非的滋事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吴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0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寻衅滋事案)_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行为。但其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向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系**校**,故其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吴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寻衅滋事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寻衅滋事案)_吴某某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行为。但其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向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又系**校**,故其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吴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