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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庹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庹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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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补植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197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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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向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补植复绿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向某甲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赃款由利川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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