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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杜志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后果,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某肇事逃逸后能够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 审 判 长 张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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