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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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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蔡某)(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蔡某)(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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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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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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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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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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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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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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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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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计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计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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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交通肇事案)(牛某)(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交通肇事案)(牛某)(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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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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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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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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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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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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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正元)(公开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赵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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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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