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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凌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盗窃案)_凌源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