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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与王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营运机动车辆未确保安全,发生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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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驾驶无牌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就民事赔偿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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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某积极救治被害人,并主动拨打120及122报警电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给被害人亲属赔偿了损失,对其所犯罪行真诚悔过,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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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薛某有自首情节,肇事后积极协商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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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李某积极抢救被害人俞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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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对前方道路观察不够,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在车厢拦板未关好的情况下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犯罪后,在侦查期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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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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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并积极救助被害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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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积极给受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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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能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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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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