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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雷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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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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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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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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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交通肇事案)_昭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交通肇事案)_昭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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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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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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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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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雷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雷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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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保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保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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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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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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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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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为某某交通肇事案)_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为某某交通肇事案)_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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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 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凉山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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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凉山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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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因其具有案发后积极救治死者,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李某甲系受害人的亲生女儿取得其母亲和其余同胞兄弟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等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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