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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敲诈勒索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敲诈勒索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何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何某某将全部所得退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