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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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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意见,经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供述证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因有前科担心被公安机关处理,就安排孟某甲到事故现场冒名顶替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系自首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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