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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净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净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在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并超过规定时速,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且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危害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净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净经公安机关传唤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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