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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_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_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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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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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交通肇事案)_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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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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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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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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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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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主动到案接受讯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关费用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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